发改委PPP项目库管理办法出台:入库作为专项政策、发行企业债等重要依据

  • 2016-12-24
  • 274
  • 集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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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PP头条


PPP头条讯,发改委日前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对PPP项目入库作了具体说明。


2016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第六条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君合律师事务所黄山、刘云龙文章分析称,如果没有入库,则PPP项目原则上无法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安排财政拨款(包括中央预算内的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中央专项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其他中央财政建设性基金及其他有关PPP项目的专项政策)。后期也无法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2016-12-21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司子站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结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使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建立PPP项目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PPP项目是指各行业部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主体等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填报并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库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库的统一建设,各级发展改革委是本级项目库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项目库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分类汇总、审核、跟踪推进等相关工作。


国家信息中心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委托,承担项目库的日常运营及技术维护工作,负责项目库指标设定、修改等。


第二章 项目的入库和填报程序


第六条 各行业部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主体等是PPP项目的填报单位,填报单位进行项目填报前,需要在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写有关基本信息进行用户注册。填报单位必须是法人机构,注册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填报单位应根据归口情况选择本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审核单位。填报单位在各项信息填写齐备后完成注册,并通过注册邮箱进行身份验证,完成账户激活。未激活账户的单位可以开展信息填报工作,但不能上报信息。


第七条 PPP项目库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项目”模块运行,填报单位在“填报区”通过“新增”录入“基本信息”、“投资情况”、“前期工作”、“PPP项目”等信息。其中,“PPP项目”板块是专为填报PPP有关信息而设置。填报单位在项目选择拟采用PPP模式后,可执行录入PPP有关信息并保存的操作,对于已保存的项目,通过“修改”功能进行补充完善。


入库项目应当符合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等相关管理要求。


第八条 PPP项目库填报信息按照项目实施程序分为基础信息、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查及确定、社会资本方遴选、合同签订等五个部分,填报单位在填报时应确保信息准确。填报单位在完成一项或多项工作的信息填报后,可通过“报送”功能提交给注册时选择的归口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填报单位可以在“已报区”查看已报送的项目,未经审核单位锁定的阶段信息可再次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九条 填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完成相应阶段的信息填写。在PPP项目进行储备时,完成PPP项目基础信息的填写;在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后,填写实施方案编制阶段的有关信息;在获得实施方案批复后,填写实施方案审查及确定阶段的有关信息;在选定社会资本方后,填写社会资本方遴选阶段的有关信息;在签署正式合同后,填写合同签订阶段的有关信息。


第三章 项目库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PPP项目的归口审核单位,通过预置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电子政务外网(http://kpp.cegn.cn)进行项目库的使用和管理。在“储备项目审核”模块的“审核区”中,定期对填报单位(或下级用户)提交的PPP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地区储备原则与范围的项目,使用“入本级库”的功能完成初审,将其纳入本级PPP项目储备库;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使用“退回”功能退回填报单位(或下级用户)。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PPP项目库”中,定期组织对入库项目审查,在填报单位按项目实施阶段完成信息填报后,对入库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对填报的PPP项目信息进行修改编辑,对通过复核的PPP阶段信息栏目进行锁定。一经锁定,填报单位不能对该阶段项目信息进行编辑。如需修改,可向审核单位申请将项目退回或授权修改。


第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自身需求使用项目库的推介功能,推介项目应当符合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备PPP谈判条件。对应项目库填报阶段,原则上应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


第十二条 对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其进入实施阶段,并按年度完善相关进展信息。


第十三条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确定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其取消实施PPP,已填报的项目信息继续在项目库中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项目库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保障项目库的信息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项目库中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 因项目库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君合律师事务所黄山 刘云龙 点评:


2016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落实其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下称“2231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对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库”作出进一步细化的操作规定。


一、相关概念梳理


为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我们需要先对几个相关概念做个梳理。


1、项目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下称“中发18号文”)提出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同时,项目库的管理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措施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38号(下称“38号文”),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中央部门后,排序纳入财政部项目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财政部项目库。


2、重大建设项目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方案》,发改委推出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求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要求目前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拟申请安排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于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支持。没有纳入重大项目库储备的,不得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没有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不得安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我们理解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应该便是38号文中所提及的发改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中发18号文提出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提出加快建设“横向到边”(联通发展改革、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纵向到底”(联通有关部门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横向联通及纵向贯通,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


4、重大建设项目库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5月11日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提出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项功能,抓紧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投资统计项目信息库等做好融合衔接。


5、PPP库与重大建设项目库


《管理办法》提到:PPP项目库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项目”模块运行。“PPP项目”板块是专为填报PPP有关信息而设置的。


二、《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1、填报单位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行业部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主体等是PPP项目的填报单位”且“填报单位必须是法人机构”。


2、填报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从内容上来看,填报信息分为“基本信息”、“投资情况”、“前期工作”、“PPP项目”等四个部分;而从项目实施流程的角度看,填报信息又分为“基础信息”、“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查及确定”、“社会资本方遴选”、“合同签订”等五个部分,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填写。同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还应“按年度完善相关进展信息”。


3、审核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填报信息的审核由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分为初审和复核。初审针对项目储备阶段的基础信息,项目经初审后纳入本级PPP项目储备库。各级发改部门在填报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完成信息填报后进行复核。


4、推介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各级发改部门可以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推介,但原则上应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


三、入库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231号文,PPP项目纳入“PPP项目库”是“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入库,则PPP项目原则上无法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安排财政拨款(包括中央预算内的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中央专项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其他中央财政建设性基金及其他有关PPP项目的专项政策)。后期也无法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此外,对于PPP项目的性质,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之间的区分,以及与之相关的PPP项目入库(包括发财双库)事宜,也是值得业内关注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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